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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处主要职能

一、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制度,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校国有资产管理,加强学校资产管理队伍的建设,对全校二级管理单位具体管理资产情况进行监督。

三、负责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四、负责办理学校国有资产处置事项的报批手续;直接管理或委托相关部门管理学校经营性资产。

五、负责办理对外捐赠和接受捐赠的有关手续。

六、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负责进口设备的免检、商检、验收及索赔工作。

七、负责编报政府采购计划、做好政府采购有关工作,负责校内采购项目的审批监督

八、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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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学院行政楼6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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