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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确认兼职资产管理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30    点击:[] 次

关于重新确认兼职资产管理员的通知

各教学系(部)、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落实我校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规范资产管理,提高资产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请各单位按照“关于在各单位设立兼职资产管理员的实施办法”对本单位兼职资产管理员进行重新确认。国有资产管理处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只与兼职资产管理员办理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一切手续。请各单位于12月5日前将《吕梁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员登记表》报国有资产管理处(行政办公楼601室),并发电子版至llxygyzcglc@163.com。

各单位兼职资产管理员确定后不得自行更换,如确因工作原因需更换的,须填写《吕梁学院兼职资产管理员变更审批表》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并办理本单位资产管理的有关交接手续后方可变更。

联系人:李 栋

联系电话:13935810022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3年11月30日

附件1:吕梁学院兼职资产管理员登记表

附件2:吕梁学院兼职资产管理员变更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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