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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学院政府采购工作流程

发布日期:2017-12-29    点击:[] 次

一、项目负责人上报采购计划

项目单位确定项目拟实施后,项目负责人需明确资金来源,并在一周内将采购计划报国资处。具体上报材料如下:

(一)填报《吕梁学院采购项目申报审批表》及其附表,其中附表中内容必需填写完整,技术参数必须细化,提供详细的仪器设备性能指标和使用要求。电子版发至邮箱:gzc@llu.edu.cn 。

(二)对采购进口仪器设备,需填写《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公示》等表格(附件2),电子版报国资处,纸质版只提供《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公示》,最后由国资处将专家论证意见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采购进口仪器设备论证要求:

1、自行组织5名专家(副高以上职称)进行论证。

说明:5名专家中必须有1个从事法律方面工作的(校内、校外均可)专家,其余4名技术专家必须是熟悉该产品的校外专家。

专家需提供的资料:专家个人简历表(http://zcsy.sxu.edu.cn/xzzx/yqsbgzgl1/83302.htm)。

2、按表中内容填写《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时,其中,专家论证意见及签字部分必须手写。

(三)对采购单台件1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需提交《吕梁学院购置大型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附件3),国资处对购置申请和论证报告进行审核,提出购置意见。

备注:以上材料需按照相应要求认真填写,一并上报。采购计划一经上报,不得随意更改。

二、国资处报批采购计划

(一)审核、汇总仪器设备采购计划。(2-3个工作日)

(二)网上申报采购计划。网报省教育厅计财处,政府采购管理处、厅领导进行审批。(5-7个工作日)

三、组织招标采购活动

国资处或委托代理机构按照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批复的采购方式,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公告,组织招标采购活动,公示中标结果。具体时间如下:

采购方式

公告(示)期

结果公示期

公开招标

20个自然日

7个工作日

邀请招标

20个自然日

7个工作日

竞争性谈判

5个工作日

7个工作日

竞争性磋商

5个工作日

7个工作日

单一来源

5个工作日

7个工作日

备注:若出现流标、废标情况,需重新组织采购活动,采购周期不变。

四、采购合同的签订

中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签订采购合同。其中,采购进口仪器设备还需签订“外贸代理协议”,涉及委托第三方的需要签订“三方外贸代理协议”。(2个工作日)

任何经费购置仪器设备须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由国资处统一签订,经法律顾问审核后,加盖“吕梁学院”公章。

五、仪器设备的验收入账

(一)仪器设备到货后一周内,必须按规定办理验收手续。未能及时办理验收手续的,将影响合同履行和采购任务的执行进度。

(二)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需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国资处在系统中审核通过后,部门人员需携带入库单及以下材料到国资处签字盖章:

1、采购合同(原件);

2、购置发票(发票原件,进口设备需提供形式发票原件或扫描件、“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原件及“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原件);

3、仪器设备验收表或验收报告。

六、仪器设备款项的支付

(一)各单位无论使用何种经费购置进口仪器设备,需由国资处统一办理有关进口免税、报关审批手续。

(二)项目负责人凭验收手续、出入库单等材料(具体参照财务报销要求)及时办理报销手续。(3-5个工作日)

七、合同的监督

国资处与项目单位共同负责监管采购合同履行的全过程,如发现有未履行合同条款的,要及时向供应商联系办理退换或赔偿手续,并在一周内向使用单位反馈相关信息。使用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擅自变更合同内容,造成后果的,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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