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院(系)、研究所:
临近寒假,大部分学生已离校,经国资部检查,仍有部分教师开展科研实验,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研实验工作,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学校教学与科研活动的平稳与有序进行,根据《吕梁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科研实验室过夜实验安全管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范围定义
过夜实验特指在每日23:00至次日8:00期间,仍需进行的有人值守实验或仪器设备自主运行的实验,其中确因科研工作需要而不断电运行的通用仪器设备,如冰箱、服务器等不属于过夜实验管理范畴。
二、总体要求
1.过夜实验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非必要,不进行”的原则,各院系、研究所科研人员要合理、有效安排实验,如无特殊情况不得开展过夜实验。
2.确因实验特性需要进行过夜实验的,应在充分论证实验的紧迫性、必要性基础上,由所在院系、研究所履行审批手续,并向国资部报备后方可开展。
三、人员管理要求
1.过夜实验的人员构成仅限于本校教师,且参与人员不少于2人,严禁外单位人员在校内实验室进行过夜实验。
2.实验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预定的实验方案进行操作,严禁擅自更改实验流程或脱岗。
四、设备管理要求
1.实验设备不得“带病”上岗、超期服役,确保实验设备处于安全稳定状态。
2.过夜实验若涉及大型仪器的使用,须经仪器管理人员签字同意。仪器管理人员有责任向实验人员明确相关规定与要求。
五、责任要求
1.教师为过夜实验的直接责任人,对过夜实验及实验人员的安全全面负责,应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相关规定。
2.对于未经审批、隐瞒或擅自开展过夜实验的行为,将依据《吕梁学院实验室安全“三管三必须”实施办法》《吕梁学院实验室安全奖惩、激励、考核制度》等相关规定,按一般事故(Ⅳ级)的处理程序和办法进行处理。对于因隐瞒或擅自开展过夜实验而引发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并严肃追究教师及单位负责人相应责任。
请各相关院系、研究所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上述要求,共同维护我校实验室的安全与稳定。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