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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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气体钢瓶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12    点击:[] 次


各相关系(部)、研究所

为进一步落实上级部门对特种设备的相关管理规定,有效预防和遏制气体钢瓶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学校决定开展实验室气体钢瓶专项整治行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防范遏制重特大气体钢瓶安全事故为目标,通过全方位的清查,建立学校实验室气体钢瓶“风险底数清晰可控、隐患排查治理到位、管控措施全面落实、应急准备科学充分、防控体系运行有效”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学校教学科研平稳有序。

二、工作范围

(一)检查对象:实验室内气体钢瓶,为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不含仅在灭火时承受压力、储存时不承受压力的灭火用气瓶)。

(二)检查范围:涉及气体钢瓶管理和使用的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实验实训基地和实验用品存放点等场所。

三、工作内容

(一)摸清底数:各相关系(部)、研究所要按照“全覆盖、无死角、零遗漏”检查要求,对全校实验室开展一次全方位的气体钢瓶大排查,明确专人管理,统计形成实验室气体钢瓶清单。同时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版)》中对气体钢瓶的有关要求进行自检自查、排除隐患。严禁使用没有相关合格信息的气体钢瓶。

(二)台账管理:对实验室内所有气体钢瓶的使用台账进行全面核查,进一步规范气体钢瓶使用登记制度,使用人员应及时、如实记录设备使用起止时间及安全状况等信息。

(三)报废处置:存在长期闲置、制造日期不详、投用日期不详、气体种类标识不清、瓶身生锈腐蚀等问题,或有其它安全隐患的气体钢瓶均需报废。需要报废的气体钢瓶,请气体钢瓶保管人填写申请单交至国资部汇总,经国资部审核后,统一处置报废。钢瓶如入过固定资产账,请先在资产管理系统提交报废手续。

四、工作步骤及任务

(一)排查摸底阶段(4月12-4月22日)

国资部在校网发布实验室气体钢瓶专项整治行动通知相关系(部)、研究所实验室进行全面自查,摸清底数,统计形成实验室气体钢瓶清单。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22-511日)

学校联系专业公司对废旧气体钢瓶进行一次集中处置,同时邀请专业机构来校开展实验室气体钢瓶安全使用的专题培训。

(三)验收总结阶段(512-522日)

研究分析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进一步落实整改措施,建立健全学校实验室气体钢瓶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进学校安全工作日常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系(部)、研究所要高度重视气体钢瓶专项整治工作,充分认识加强学校气体钢瓶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师生的宣传教育,提高实验室气体钢瓶使用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水平,预防气体钢瓶事故发生,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二)明确责任,强化监督。根据“谁使用,谁负责”原则,二级单位对实验用气安全管理负有主体责任,房间责任人是用气安全直接责任人。实验室应根据所使用气体和具体操作环境,有针对性的制定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实验人员需进行气体安全教育和培训,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应张贴在实验室内明显位置。

(三)跟踪督查,狠抓落实。各相关系(部)、实验室须定期对气体钢瓶安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推动整治工作扎实开展,行成学校实验室气体钢瓶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请各相关系(部)梳理统计好实验室气体钢瓶排查情况,填写《实验室气体钢瓶统计表》(附件),于4月22日之前将电子版材料微信报送至国资部,纸质版由系(部)、研究所领导签字、盖章后交至行政601室。联系人:老师,电话:13096670538

附件:实验室气体钢瓶统计表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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