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保障实验室安全、稳定运行,学校放假前将启动危险化学废物处置工作,请各单位认真组织,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一、日程安排
1.提交申请(2023年12月19日-29日)
各实验室负责人对拟处置危险化学废物的种类和预估数量进行填报。认真填写危险化学废物类别、预估量、负责人、废弃物主要成分、危险情况、安全措施以及联系人电话等信息,于2023年12月29日前将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到国资处。
2.分类包装、预验收
处置公司技术人员进行预验收前会提前和联系人沟通,实验室需在规定时间内留人配合预验收。
分类包装要求如下,如不符合将导致无法处置:
(1)使用纸箱将空试剂瓶、固体药品、液体药品分类打包,装箱后需在箱外粘贴药品清单,写明药品名称、数量、危险特性等;
(2)包装时要确保各类容器口密封、无泄露,玻璃器皿间需有隔离填充物(如纸片、泡沫等),废液可直接使用废液桶。
3.处置
处置具体日程安排另行通知。如有问题,请联系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0358-3389049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