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
今年实验室安全教育月活动接近尾声,现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3年度实验室安全教育月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将12月份实验室安全主要工作内容作以下提醒:
1.请各单位仔细对照《通知》,严格落实各项活动要求,及时查缺补漏,12月28日前将2023年度实验室安全教育月活动总结(模版见《通知》附件)、各类人员实验室安全教育、应急演练活动的文字图片素材,提交至国资处。
2.请各单位继续开展12月月度安全检查,同时开展各类标识标签、全部实验室房间安全信息牌(结合实验室新增、改建、扩建情况)的清理检查、更新补充专项活动;特别关注大型仪器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标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辐射场所及装置标识、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证明(包括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辐射装置操作人员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考核证明等)。请各单位于12月28日前,将12月份月度实验室安全检查报告及本次专项检查活动专题总结报告,经单位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报送国资处。
3.以活动促教育,请各单位继续扎实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活动。特别提醒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通知》明确的由实验教学教师指导、带领的相关活动的开展,促进实验室安全工作“最后一公里”的畅通。
4.以培训促教育,请各单位扎实做好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按照“全员、全面、全程”的要求,督促本单位新进人员,在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2023年新生、在校生,在职领导干部、学工干部、管理人员分别参加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