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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吕梁学院各部门、教学系(部)推荐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22    点击:[] 次

全校各单位:

为适应学校招标采购评审专家工作要求,构建专业结构合理、业务水平高的专家队伍,提高评审质量,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要求各职能部门、教学系(部)推荐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

(三)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四)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依规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五)为我校正式在编、人事代理教职工,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六)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省财政厅《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十五条规定解除聘任的情形。

二、专业范围

按照山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专业分类标准目录规定,包括:

(一)工程建设类相关专业

(二)货物设备类相关专业

(三)服务类相关专业

三、推荐程序和运行办法

各职能部门、教学系(部)通过处务会或系(部)党政联系会议研究后,推荐符合上述条件的教职工,并填写《吕梁学院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推荐表》。国资部审核通过后备案,各职能部门、教学系(部)进行项目采购时,国资部将在推荐的评审专家人选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负责采购项目评审。在正式的《吕梁学院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印发出台前,暂按此通知精神执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事宜。

四、推荐时间

推荐专家涉及到以后采购项目的评审,请各职能部门、教学系(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遴选、推荐符合条件的各类评审专家,并将《推荐表》盖章后于2024年10月31日前送交国资部601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13935848669@163.com。

附件1评审专家人选推荐表

附件2采购评审专家承诺书

附件3评审专家专业分类表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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