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校属各单位:
现将《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行政事业单位2023年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计划在2023年购置(建设)房产、土地、车辆及单项价值在50万元以上资产(包括使用单位自有资金购置上述四类资产的),需编制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计划。上述范围以外的新增资产配置,暂不列入编制范围。
二、如各单位计划在2023年购置上述四类资产的,请于7月7日12:00前把购置内容的相关信息报于国资处(内容应包含名称、参数、数量、金额等)。国资处将利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http: //60.223.224.118:9797/zcgl) 在线完成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计划表的申报和报送工作。逾期不报的本年度将不列入新增资产配置计划。
联系人:杨旭东 13503580165
附件: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行政事业单位2023年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的通知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