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和《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补充通知》精神,今后,省市级预算单位要按照“无意向不采购”的原则,在年初预算下达之日起60日内,将本单位年度(即1月至12月)采购项目的意向一次性公开,并尽量提前公开。年中追加的政府采购预算项目,也要在预算下达后尽早公开采购意向,但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即采购实施计划备案)开始前30日,确保采购活动的尽快完成和项目的顺利实施。
为了不影响我校各类项目实施的进度,请各单位在明确部门预算的基础上,及时将本年度的政府采购项目报送我处(报送内容要明确采购需求、细化采购品目),便于及时在公开媒体进行意向公示,确保项目执行效率。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