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交口分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以及省安委办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要求,确保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各级各类学校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晋教安稳函〔2022〕8 号),决定开展 2022年度我校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系部、交口分院要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深刻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健全危化品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深入开展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全面做好整改工作,切实掌握防范危化品安全风险主动权,坚决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安排
本次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检查对象为各单位危险化学品。
1.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3月5日—3月22日)
各系部、交口分院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参照《高等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 1),组织对各类科研和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进行自查。
各单位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2.学校检查阶段(2022年3月23日—3月25日)
学校将根据各系部、交口分院上报的自查自纠整改报告、自查台帐及相关情况,组织开展现场复查工作,若有问题将下发书面整改通知。
3.整改阶段(2022年3月26日—4月2日)
收到书面整改通知书的单位在1周内提交整改报告,学校组织对自查自纠报告和现场检查整改报告进行审核。对于自查工作敷衍了事,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三、工作要求
1.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危化品安全工作事关校园稳定,事关师生安全。各单位务必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此次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摆上重要日程,树立“一失万无”的安全理念,确保各项工作逐项落实到位。
2.进一步强化部署安排。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动员部署,细化工作方案,制定任务清单,明确工作要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3.进一步推动解决问题。各单位要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加强与学校各部门协调配合,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分工协作开展好治理工作。对治理工作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细致研究分析,寻求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切实做好对账销号工作。
各单位将签字盖章后的《吕梁学院危险化学品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 2)和《吕梁学院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台账》(附件3)报送至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电子版(word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13503580165@163.com,截止日期为3月22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老师13503580165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