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系(部)、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山西省财政厅关于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相关制度的函》附后,请各教学系(部)、各有关部门(单位)认真研读该函,按照要求对本部门资产配置情况进行排查核实,核查完后,各部门要将用于办公的电脑打印机情况按附件1的格式于2019年10月31日前报国资处,如有疑问及时和国资处冯欢老师核对。
在今后的资产配置中,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山西省财政厅印发的《省级行政单位资产配置标准(试行)》(晋财资[2014] 38号)和关于调整《省级行政单位资产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晋财资[2017]43号)以及国家相关规定,不得超价值标准、超数量标准配置资产。
附件1:部门办公用电脑打印机情况统计表
附件2:山西省财政厅关于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相关制度的函
附件3:《省级行政单位资产配置标准(试行)》(晋财资[2014] 38号)
附件4:《省级行政单位资产配置标准(试行)》(晋财资[2017]43号)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