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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计划备案须知

发布日期:2016-06-07    点击:[] 次

政府采购管理处从 2015 7 10 政府采购计划实行网上备案以来,极大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方便了采购单位办理业务。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针对这些经常出现的普遍性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和明确。

一、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部门集中与分散采购。

按照《山西省2016-2017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要求,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服务不论金额多少都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工程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在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服务、工程和政府集中目录内但金额在100万以下的工程实行部门集中采购;未列在政府集中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实行分散采购。

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需协议或定点采购且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要进行备案,凡不在此范围内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按本单位或部门政府采购的要求执行,不需报采购处备案。

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内的服务也应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二、政府采购方式:邀请招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

主要的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按照山西省2016-2017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要求,采购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采用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方式(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要求)采购。所有政府采购项目按照以上要求进行备案。

三、正常备案所需附件

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依据采购目录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或者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下,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

1、预算文件(财政厅下发的预算文件或者各机关转发财政厅的文件,要有财政预算文号);

2、预算明细(有该项目预算的那一项要明显标识,且加盖本单位公章);

3、也可以由本单位出具说明,包含该采购项目预算文件文号、下达资金金额、本次采购预算金额。

四、变更采购方式

(一)事前变更

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上,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

1、预算文件(财政厅下发的预算文件或者各机关转发财政厅的文件,要有财政预算文号);

2、预算明细(加盖本单位公章且有该项目预算的那一项要明显标识):

3、也可以由本单位出具说明,包含该采购项目预算文件文号、下达资金金额、本次采购预算金额;

4、拟采用该采购方式的原因说明。

5、如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需上传专家论证意见和单一来源公示。

(二)事后变更

多次采购失败,改用其它方式(谈判、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的:

1、该项目招标公告、结果公告截图;

2、采购单位、采购代理出具的对招标文件和招标过程没有供应商质疑的说明;

3、评审委员会或3名以上评审专家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意见。

五、单一来源采购备案

1、预算文件(财政厅下发的预算文件或者各机关转发财政厅的文件,要有财政预算文号);

多次采购失败变更为单一来源的,按变更采购方式执行。

六、进口产品核准

按《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要求,进口产品核准须准备以下资料:

1、预算文件(财政厅下发的预算文件或者各机关转发财政厅的文件,要有财政预算文号);

2、专家论证意见;

3、进口产品公示;

4、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待业主管部门意见;

5、进口产品所属行业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七、工程备案

经发改委核准实施的政府采购工程须在政府采购网进行备案,采购单位如实上传以下资料:

1、预算文件(财政厅下发的预算文件或者备机关转发财政厅的文件,要有财政预算文号);

2、发改委核准表或该项目工可批复;

3、招标公告;

4、结果公告;

5、合同(首页、有合同金额的那一页、双方签字盖章的那一页);

6、中标通知书。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在计划备案表上所留联系人尽量是对该项目比较了解的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尽量是移动电话。采购处在备案过程中,对不清楚事项会电话核实,告知办理事项。

                                     

                                     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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