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教科[2014]2号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重点实验室大型通用科学仪器设备的管理,减少重复购置,最大限度地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现就进一步推进高校重点实验室大型通用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共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高校重点实验室大型通用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共用机制。
1、高校重点实验室大型通用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共用是指通过一定的有偿使用方式,对实验室拥有的高、精、尖大型仪器设备面向全省高校开放,实现提高大型科学仪器使用效率,合理配置科技资源,探索和建立多渠道、多元化的大型科学仪器共建共享的运行模式的目的。
2、各高校重点实验室依托高校负责本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共用的制度设计、统筹协调、经费投入等重大事项决策,以及共享仪器设备的审核论证、绩效考核,信息统计等日常管理工作。
3、各高校重点实验室依托高校应结合实际,在满足实验室教学、科研任务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可供开放共享的大型通用科学仪器设备名录。可供开放共享的仪器设备应具备单价满足一定金额,可供2个(含2个)以上学科(学校)使用,且仪器设备性能稳定,运行良好。
4、各高校重点实验室应建立“高校重点实验室大型通用科学仪器设备共享信息平台”,并通过实验室网站(或学校网站中实验室专用网页)对外公布和开放。
二、切实加强高校重点实验室大型通用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共用的管理。
1、高校重点实验室共享大型通用科学仪器设备实行专人管理及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开放运行。
2、共享仪器设备实行有偿使用原则,实施成本收费,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收费需经有关财务和物价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所收经费可用于共享仪器设备维护、更新和管理等。
3、高校重点实验室应按时完成共享仪器设备用户的测试及相关任务,为用户提供可靠的分析测试结果和规范的分析测试报告。
三、做好高校重点实验室大型通用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共用的绩效考核工作。
1、各高校重点实验室须建立共享记录档案,申请表和审批意见、使用记录档案、保密协议以及收费记录保持一一对应。
2、各高校重点实验室依托高校负责本校高校重点实验室大型通用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共用管理的绩效考核,重点是共享仪器设备的开放程度、运行维护、技术支持与服务等方面。在完成考核后,应将本校高校重点实验室大型通用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共用情况形成年度工作总结,并及时报送我厅科技处。
3、我厅将对部分高校重点实验室大型通用仪器设备共享共用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并根据各高校报送的年度工作总结,对全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大型通用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共用情况进行通报。对大型通用科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利用率高的高校重点实验室,我厅将优先为其申请大型仪器设备购置经费,并以适当形式给予一定的奖励性经费支持。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不断推进重点实验室大型通用仪器设备共享共用工作。
山西省教育厅
201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