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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报送2014年上半年零散采购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2-17    点击:[] 次

各教学系(部)、各部门:

为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实现我校各类采购,特别是零散采购的计划管理,提高采购工作效率,杜绝随意采购和采购中的化整为零现象,进一步规范我校采购程序,现就2014年上半年零散采购计划的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制原则

采购计划的编制坚持以支出预算为基础,实现项目细化的原则。请各系(部)、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任务、发展计划、职能和业务范围,编报2014年上半年的采购计划。

二、编制范围

(一)货物类

1、单项在2000(含2000)元以上或者批量在1万元以上金额的货物。

2、各系(部)、各部门的专项采购项目。

如:实验、实训、科研、教学和办公设备,图书,家具,公寓用品等的采购。

(二)工程类(不含基建工程)

5(含5)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绿化、亮化以及未纳入基建工程项目的附属工程项目等。

(三)服务类

单项在2000(含2000)元以上或者批量在1万元以上的服务类项目,如:承包经营服务、物业服务、审核服务等。

三、填报要求

1、充分搞好市场调研,通过电话询价、网上查阅、实地咨询等途径获取采购项目的性能、配置、价格等详细信息,同时要考虑产品、服务的升级换代、后期费用等因素,提高采购预算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要坚决杜绝以往存在的因不切实际预算导致无法实施的不负责任现象。

2、采购计划分别用纸质版(附请示报告,经部门负责人签名、部门盖章、分管领导审核)和电子版(Excel格式)12月27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

联系人:杨旭东13503580165,刘红兵 13935848669

电子邮箱:llxygyzcglc@163.com

四、特别说明

1、由学校统筹安排的中央财政和省财政项目、贷款及债券项目以及学校自筹资金统筹计划的实验室建设和其他项目不列入本次计划的编报内容。

2、以往存在未提前申报采购计划,紧急时不按政府采购程序和规定进行采购或造成采购工作延误的现象。为避免违规采购,不影响工作进度,请各系、各部门务必提前做好安排。

3、各系(部)、各部门编报的采购计划经学校审批后由国资处汇总,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批准后方能实施采购。

4、没有上报采购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实施采购,各部门擅自采购引起的后果由各部门自行承担。

附件:吕梁学院2014年上半年采购计划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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