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办公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杜绝超标使用、重复占用等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对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再次排查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部门(单位)对所占用和管理的办公用房严格按照相关面积标准(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标准:正厅级30m2,副厅级24m2,正处级18m2,副处级12m2,其他人员9m2)进行认真排查,有超标现象的及时进行调整。
2、调整办公用房要本着节俭原则,面积较大的房屋可安排2人或多人集体办公,杜绝空设办公位,造成更严重的浪费。
3、教学部门调整后腾出的房屋,可用于学生工作、教师研讨等,学校不予收回;其他部门调整后腾出的房屋以及人员离职后腾出的房屋须及时交回国资处统一调配。
4、在其他部门兼职的干部不得重复安排办公室。
请各部门党政一把手高度重视,本着对干部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对本部门办公用房进行排查清理,截止时间:2015年12月31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