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部门(单位):
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及山西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有关要求,采购项目的实施要严格执行计划预算,坚决杜绝项目肢解或化整为零,要将采购项目按类合并汇总,每季度申报一次。请各部门(单位)将2015年第四季度计划实施的采购项目,务于2015年10月1日前,按照《2014——2015年度山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见国资处网站“政策法规”栏目)中的目录名称分类汇总,按我校“采购项目实施流程”以处级部门为单位报国资处刘红兵(电话:13935848669)。
今后,各部门下一个季度的采购项目,须在上一季度的最后10天内向国资处申报,其余时间国资处原则上不予接收,请各部门提前做好采购需求计划,以进一步规范我校采购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