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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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有偿使用收益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8-26    点击:[] 次

各教学系,行政各部门,教辅、附属各单位:

我校实施“公用房有偿使用管理办法”以来,公用房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因其中第十二条与新的人事分配制度不符,为此进行以下规范:

1、公用房有偿使用收益一律上交学校财务,任何个人不得私自收取;

2、公用房有偿使用过程中涉及到的管理和服务人员不得申领加班补助,其工作量纳入本单位员工绩效考核,按绩效工资发放。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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