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学院进一步规范单身教师住宿的管理办法》经2014年第8次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学校对教职工在新校区实验楼、东院办公楼、东院三号学生公寓、西院小平房及西院锅炉房区域住宿进行规范,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1、新校区实验楼住宿的单身教师于2014年6月14日中午12点前全部搬出实验楼。
(1)学校给符合住宿条件的单身教师提供单身公寓(自愿申请入住,按照《吕梁学院单身公寓管理办法》执行),申请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10日中午12点。
(2)目前在新校区实验楼住宿,且已经提交过单身公寓住宿申请的单身教师需到国资处办公室重新确认住宿申请,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10日中午12点,超过此期限,原申请作废。
(3)所有住宿者请于2014年6月14日中午12点前到国资处办公室办理实验楼宿舍的退宿手续,超过此期限,学校将采取必要措施收回房屋,并根据相关规定对不退宿者予以处分。
2、旧校区东院办公楼、东院三号学生公寓、西院小平房、西院锅炉房区域住宿的教职工按以下办法规范。
(1)下载附件1《吕梁学院旧校区单身教师住宿信息表》,核对个人住宿信息,如有问题,请持有效证明于2014年6月10日前到国资处办公室(行政楼601)说明、更正。
(2)所有住宿者须到国资处办公室补签居住协议,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14中午12点,超过此期限不办理者,学校将直接从其工资中扣除双倍住宿费。
(3)东西院房屋每间至少居住两人,目前单人住宿一间的教职工须进行自由组合并到国资处办公室登记备案,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14日中午12点,超此期限不办理者,学校将直接从其工资中扣除双倍住宿费。
(4)住宿期限不够三年的按照100元/人/月的标准收取住宿费;住宿期限超过三年的,如确有特殊情况,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延期一年,批准延期的一年内加收原租金50%的住宿费;住宿时间超过三年不申请延期者或延期超过一年者,参照吕梁学院单身公寓管理办法逐月递增加收费用(每超一个月加收200元住宿费,直接从工资中扣除)。
(5)住宿费统一从工资中扣除,水暖电费自理,由后勤处负责收取。
(6)上述人员如有退宿者,请于2014年6月14日中午12点前到国资处办公室办理退宿手续。
联系人:薛老师15934016914,闫老师15203582593
附件1:《吕梁学院旧校区单身教师住宿信息表》
附件2:《吕梁学院新校区实验楼连廊单身教师住宿信息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