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校招标采购工作,提高项目论证及履约验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及《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财购〔2019〕1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校内公开征集招标采购项目论证、评审及履约验收的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面向校内教职工,征集涵盖教学科研、工程技术、信息技术、电子信息、经济管理、资产管理、咨询服务等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专家条件
申请担任招标采购项目论证、评审及履约验收专家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修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承诺依法履行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相应的职责;
2.须为我校在岗人员,身体健康,在本校工作满3年,年龄不超过63周岁,能够胜任采购项目论证、评审及验收等工作。
3.无违法、违纪记录,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专业能力
1.设备类货物项目须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3年;非设备类货物、工程类、服务类项目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5年。
2.熟悉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具备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和评审能力。
3.申报人员可按照自身所从事的专业领域自主选择项目论证、评审及履约验收的专业类别。
4.项目论证、评审及履约验收可兼报。
(三)其他要求
1.自愿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活动,接受学校的监督管理。
2.能够合理安排时间,按要求参与评审工作。
三、评审专家权利义务
(一)权利
1.对评审项目相关情况享有知情权。
2.依法对招标采购项目论证及供应商产品、服务履约验收进行独立评审。
3.按规定获取评审劳务报酬。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义务
1.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
2.对评审过程及结果保密,不泄露评审信息。
3.发现在项目论证和履约验收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应及时报告。
4.配合学校处理采购项目异议及质疑。
5.参加学校组织的业务培训及廉洁教育。
四、征集程序
(一)申请及提交材料方式
申请人在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招标采购系统上在线填写《吕梁学院招标采购项目论证及履约验收评审专家申请表》(见附件),并附以下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同等专业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个人认为需要申请回避的信息(如有);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执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
5.申请表由所在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二)审核与入库
1.申请后,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负责对申请专家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确定专家入选资格,并发放聘书。
2.入库专家需参加学校组织的业务培训及考核。
五、评审专家劳务报酬
审活动结束后,国资部按规定向人力资源部报备,专家的评审活动由人事处纳入公共绩效考核并发放报酬。
六、其他说明
1.评审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公正履职或存在违规行为的,将取消其资格。
2.专家个人信息发生变更时,请及时通知国资部更新。
3.咨询联系:刘老师,13935848669
附件:项目论证及履约验收专家专业领域
序号 | 大类别 | 专业分类 |
1 | 货物类 (A类) | 土地、建筑物及构筑物、通用设备、教学科研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家具用具、纺织原料、毛皮、被服装具、办公消耗用品及类似物品、建筑建材、医药品、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劳保救灾物资、农用物资、燃料 |
2 | 工程类 (B类) | 建筑物施工、构筑物施工、工程准备、预制构件组装和装配、专业施工、建筑安装工程、装修工程、修缮工程、工程设备租赁(带操作员)、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其他建筑工程、电力工程、绿化工程、农业工程、智能化工程、电气化工程、空调工程 |
3 | 服务类 (C类) | 科学研究和试验开发、信息技术服务、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租赁服务(不带操作员)、维修和保养服务、会议和展览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商务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工程咨询管理服务、水利管理服务、房地产服务、公共设施管理服务、能源的生产和分配服务、金融服务、环境服务、交通运输和仓储服务、教育服务、医疗卫生和社会服务、文化、体育、娱乐服务、农林牧副渔服务、采矿业和制造业服务、批发和零售服务、其他服务 |
吕梁学院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