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政【2015】107号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加强招投标费用支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专家评审、咨询费用管理办法》(晋政采综﹝2013﹞16号),结合工作实际,对招投标评标专家评审、咨询等相关费用管理规定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涉及吕梁学院的所有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中校内外专家评审、咨询等相关费用支出管理。
二、费用标准
(一)评标时间不足1小时的200元/人;
(二)评标时间在2小时以内1小时以上的(包括2小时)300元/人 ;
(三)评标时间在2小时以上4小时以内的(包括4小时)每1小时增加50元/人;
(四)评标时间在4小时以上6小时以内的(包括6小时)500元/人,每超过1小时增加100元/人;
(五)法定的节假日期间,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提高50%发放;
(六)采购项目的预审、项目技术论证、项目验收、专家咨询或其他活动需聘请专家的付费标准参照以上标准;
(七)经过评审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作废标处理的项目,参照上述标准执行;未进入评标程序作废标处理的项目100元/人;
三、费用发放
(一)从开始评标算起,到评标结果签字结束止,最终确定评标时间。
(二)根据评标时间,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编制专家评标费发放表,经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予财务部门复核后支付。
四、其它事项
(一)山西省政府采购中心相关评审、咨询费用标准如果发生变化,本办法也随之调整。
(二)本办法解释权在国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