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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寒假前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2-29    点击:[] 次

校内各院系、研究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及教育厅关于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系列部署,切实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近期实验室安全工作安排及寒假假期特点,现就组织开展2025-2026学年寒假前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院系、研究所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底线思维和极限思维,聚焦寒假期间实验室封闭管理、危险源管控、应急值守等关键环节,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坚持关口前移、源头管控,最大限度把各类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在源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实验室稳定。

二、检查范围

学校所有备案实验室,涵盖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危废暂存点、实验辅助用房等关联区域。

三、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实行“实验室自查、院系复查、学校督查”三级联动机制,各单位需开展“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关注以下核心内容:

1、是否建立健全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三级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责任是否明确到岗、落实到人。

2、实验人员(含教师、学生、校外协作人员)是否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准入;是否建立常态化安全培训机制,针对危化品使用、特种设备操作等重点领域是否开展专项培训。

3、是否针对剧毒、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易燃易爆有毒气体,动物及病原微生物,辐射源及射线装置,特种设备等重要危险源建立完整台账和风险管控方案;

4、危险源备案、定期安全评估、监督检查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制定针对性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5、危化品购买、存储、使用、运输、回收处置是否符合规范,是否存在超量存储、混存混放等违规行为;

6、辐射源、特种设备等是否定期检测校验。

7、涉及重要危险源的实验是否开展安全风险分析并制定专项防护措施;是否存在未经主管部门许可,擅自建设、使用、转让涉及重要危险源的实验室或设备的情况;是否存在超出实验室安全许可范围使用实验材料、开展实验活动的行为。

8、危化品存储设施、危废贮存站、生物实验室、涉源场所等重大设施设备是否定期开展环评、检测、监测和维保;

9、实验室通风、气体浓度报警、消防、应急喷淋、洗眼器等安全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10、实验仪器设备(尤其是大型精密仪器、高压设备、强电强磁设备)是否定期维护保养,运行状态是否正常,是否张贴安全操作规程和警示标志。

11、是否存在实验室内超量存放危化品、大量使用危险气体无报警通风设施或通风不合格的情况;

12、是否存在违规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实验室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情况;

13、是否违规使用电暖器、“三无”电器等大功率电器,用电线路是否老化、私拉乱接,用水用电设施是否完好,下班前是否落实断水断电措施;

14、实验废弃物分类收集、暂存、转运是否规范,危废是否及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台账是否完整。

15、实验室是否按标准配置消防器材、应急急救用品(急救箱、应急喷淋等)和个人防护用品(防护服、护目镜等),是否定期检查维护;应急通道是否畅通,安全出口标志是否清晰;是否建立实验室安全应急联络机制,应急处置流程是否明确。

16、是否制定寒假期间实验室封闭管理方案,明确值班值守人员及职责;是否对假期仍需运行的实验室制定专项安全管控措施,落实专人监管;是否对封闭实验室进行全面安全排查,清理无关物品,切断不必要的水电供应。

四、检查安排

1、实验室自查阶段(即日—2026年1月4日):各实验室对照检查内容逐项排查,建立《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明确隐患问题、整改措施、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做到即查即改、立行立改。自查结束后,将自查台账及自查报告报送所在院系。

2、院系复查阶段(2026年1月5日—1月8日):各院系、研究所组织专项工作组,对所辖实验室自查情况进行全面复查,重点核查自查台账的真实性、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对复查发现的问题,汇总形成《院系级安全隐患复查台账》,督促实验室限期整改;对无法立即整改的重大隐患,需专题研究并制定防控措施。复查结束后,将院系复查报告、两级隐患台账报送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

3、学校督查阶段(2026年1月9日—1月13日):学校成立专项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院系复查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和重点督查。对排查整改不力、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将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将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五、工作要求

1、各院系、研究所主要负责人是本次专项检查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督办。要明确专人负责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确保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2、对排查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要实行“台账管理、销号清零”,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重大安全隐患要第一时间上报学校,坚决杜绝隐瞒不报、拖延整改。

3、各院系要以本次专项检查为契机,梳理实验室安全管理薄弱环节,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提升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化水平。

4、各院系、研究所需于2026年1月15日前,将《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院系级安全隐患复查台账》(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630室,同时报送电子版至邮箱:***@qq.com.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腾  联系电话:***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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