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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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秋季学期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12    点击:[] 次

各教学系(部):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精神,为进一步压实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党政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实验室安全工作直接管理责任,确保《实验室安全责任书》落实落地,保障师生人身安全、校园和谐稳定,现启动秋季学期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工作常态化,每个学期开学前各二级单位都要主动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和自查工作,进一步压实各二级单位党政主体责任和各二级单位基层实验单元的直接管理责任,各二级单位基层实验单元(课题(项目)团队负责人或实验室使用管理负责人)在自查安全隐患(漏洞、缺项、短板)的基础上,各二级单位要组织系级检查,经系级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允许实验室运行,同时将全系所辖教学科研实验室详细检查情况报学校国有资产与实验管理处办公室(若有漏报,责任由各二级单位自行承担);

2.责任明确化,实验室安全(课题组或实验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开展本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积极整改隐患;二级单位全面负责检查、审批工作;学校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联合其他职能处室开展抽查检查工作。

二、工作流程

1.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对照《秋季学期实验室安全自查项目表》(附件1),对实验室的安全状态逐条自查,对自查出的隐患要立行立改。

2.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完成自查及安全评估工作后,填写《新学期实验室安全启用申请表》(附件2),向系部提交启用申请。

3.各教学系(部)组织检查组对本系实验室进行全面安全排查,通过系级排查的实验室方可批准启用,批准结果要经过系党政联席会讨论。

4.各系提交《新学期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附件3),要求附党政联席会会议纪要。

各教学系(部)于2023年9月26日17时前,完成自查及审批工作,报告电子版发送至gzc@llu.edu.cn,纸质版报告(加盖公章)报送至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弘瞻楼(行政楼)601办公室)。

各教学系实验室启用审批工作结束后,学校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将组织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将纳入实验室年终考核,请教学系认真组织,确保实验室安全启用。

吕梁学院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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