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报资产管理员和开展固定资产交接
核查登记工作的通知
吕院国函[2012]1号
党政各部门、各教学系(部)及附属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我校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规范资产管理,提高资产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更好地服务于我校的各项工作,请各部门、各单位尽快选报资产管理员,并开展本部门的固定资产交接核查登记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请各部门、各单位按照院政字[2012]50号文件要求,于2012年6月4日前将选定的资产管理员按要求填写表格并签字后报国资处。
二、各部门、各单位选定资产管理员后,尽快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核查登记。具体要求和操作办法见附件。
三、固定资产交接核查登记工作将分类、分步进行,各单位首先进行办公用固定资产的核查登记,核查登记结果须由原任领导和现任领导签字。办公用固定资产核查登记结果务于2012年6月8日前报国资处。
四、摸清各单位现有资产的数量及使用情况是按规定配置资产的重要依据,未完成交接核查登记工作,学校无法予以更新或配置。为了不影响资产配置,不影响各单位的正常工作,请各单位抓紧时间进行交接核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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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