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附属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14】6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674号)等文件精神,我校办公用房面积执行以下标准。请各系、部、处及附属单位根据标准在现有用房的基础上自行调整,于2015年1月15日前完成清理整改工作,同时将整改情况纸质版材料报送国资处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llxygyzcglc@163.com。
吕梁学院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
类别
| 适用对象
| 使用面积(m2/人)
|
省级机关
| 正厅(校)级
| 30
|
副厅(校)级
| 24
|
正处(系)级
| 18
|
副处(系)级
| 12
|
处(系)级以下
| 9
|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4.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