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院系、各部门:
为切实规范全校招标采购工作,严格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强化预算粗放、需求不实、价格虚高、验收流于形式等突出问题治理,根据省教育厅2026年7月22日日下发的《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领域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晋教财〔2026〕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全校招标采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夯实源头管控,精准核定采购预算
1、充分开展市场调研。实施采购的各院系、部门应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公开征集等方式深入开展市场调研,形成书面调研记录存档,严格执行“谁调研、谁签字、谁负责”。价格公开、技术标准统一的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前应结合政府采购网、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电商平台、厂家官方网站等开展市场调研;价格不透明、公开渠道难以查询或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项目,应通过公开征集等方式,调研不少于5个品牌或同类案例。市场调研应完整收集技术参数、市场供给、历史成交、运维耗材、升级迭代、配套服务等全生命周期成本信息。
2、精准编制采购需求。各院系、部门要压实采购需求编制责任,采购需求内容务求详实完备,技术指标细化量化,评审细则清晰公允、可落地核验,严禁定向设置歧视性、排他性、限制性条款,严禁“根据预算定需求”“量身定制采购项目”等违规情形。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将持续、规范开展公平性竞争审查、一般性审查、重点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是否符合预算、资产、财务管理制度;采购方式、评审规则、合同类型、定价方式是否合法合规;请示、报批事项是否落实;需求论证是否完整规范等。对因需求编制不规范导致后期招标过程中发生质疑、投诉成立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将联合学校相关部门严肃追究市场调研、需求编制相关人员责任。
3、多维比价核定预算。实施采购的各院系、部门要健全“线上+线下”多渠道比价机制,结合线上、线下市场调研情况精准核定预算,坚决杜绝预算虚高。各院系、部门在编制采购预算时要严格执行资产配置标准,严格审核、压减剔除超标准、非刚性、非急需采购事项。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将定期归集历史采购成交数据,分类梳理形成教育品类价格数据库,作为审核后续采购项目的预算比价依据,并持续拓宽信息采集渠道,动态更新价格参照体系,切实提升采购项目的精细化、科学化水平。
二、规范采购行为,严把履约验收关口
1、科学统筹采购计划。各院系、部门要科学统筹采购计划,根据院系、部门运行实际提前预判,均衡分解全年采购计划,建立采购项目限时办结机制,确保按时序完成项目合同签订、项目实施、初验、资金支付,坚决杜绝年底“突击验收、突击支付”。
2、带量采购提质节支。各院系、部门要结合实际探索推进集中带量采购,对于采购需求客观、明确且规格、标准统一的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例如:复印纸、印刷服务等),预先报送归口部门,由归口部门牵头统一组织采购,采用“统采分签”方式实现集中带量、规模采购、降本增效。
3、做细做实履约验收。各院系、部门应在中标单位确定后1个月内签订合同,合同内容须严格依据招采文件和供应商响应文件制定,不得作实质性修改。严格按照院政〔2026〕53号《吕梁学院采购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修订)》组织履约验收,各院系、部门应根据项目特点制定专项验收方案:复杂货物分出厂、到货、安装调试、配套服务多环节分层验收;服务项目按周期分期考核后验收;工程类项目严格执行行业标准验收。对于验收不合格的,依法督促整改并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验收合格后须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资金,不得无故拖欠。
三、推进绩效评价,强化全程闭环管理
1、分级开展绩效评价。各院系、部门要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低效)必问责”工作导向,围绕市场调研、预算核定、需求编制、采购流程、履约验收、使用效益、资金支付等制订项目(50万元以上)绩效评价指标。
2、分类推进结果运用。各院系、部门要健全招标采购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机制,对于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要分类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举措、责任人、完成时限,实行销号管理,限期闭环整改。
3、规范采购全程监管。各院系、部门须围绕事前论证决策、事中组织实施、事后跟踪评价三大阶段,常态化排查,从严把控合规关口,切实保障招标采购工作依法依规、稳妥有序、高效规范运行。
4、抓实资产闭环管理。各院系、部门要构建国有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压实合同签订、入库建账、使用跟踪、维修维保、清查盘点、报废处置全链条管理责任,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与资源长期闲置浪费。
全校各院系、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充分认识招标采购工作对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坚持“谁采购、谁负责”原则,切实履行招标采购主体责任。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财务部将各院系、各部门的招标采购工作纳入学校内控考核体系,以监督促规范、以考核促落实,切实推动学校招标采购工作规范高效运行。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
202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