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排查政府采购历史合同支付情况的通知》的工作要求,现就做好政府采购历史合同支付信息梳理汇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属各单位须指定专人逐笔梳理本单位所有政府采购合同的支付信息。凡截至2026年8月1日前尚未完成支付、且后续仍需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均纳入本次梳理统计范围。具体范围包括: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合同;使用非政府采购资金、自有资金但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的合同。
二、对于尚未完成支付、且后续仍需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2026年8月1日前签订的),请在《历史合同未支付情况统计表》中准确填写已支付金额和未支付金额,特别注意:所填写的未支付金额即为该合同后续系统支付上限,请务必填写准确。对于已全额支付的合同,在《历史合同未支付情况统计表》备注一栏填写“已结项”,该项目后续不再支付,且“已结项”性质不可更改、不可恢复、不支持切换至其他指标支付。
三、附件1为省财政厅从系统后台导出的2026年6月15日之前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未支付情况基础数据,请各单位结合基础数据认真排查、准确填写附件2:《历史合同未支付情况统计表》(6.15前)。注意:2026年6月16日至2026年7月31日期间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请各单位自行梳理,并准确填写附件3:《历史合同未支付情况统计表》(6.15后)。
四、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排查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承担第一责任,瞒报、漏报、虚报、逾期报送等会导致合同后续无法支付(省政府采购数字化平台与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国库支付模块将于2026年8月1日开启支付校验功能),造成后果由单位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五、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排查,如实填报附件2、附件3,确保信息完整、准确、无遗漏,于2026年7月31日中午12点前将附件2、附件3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弘瞻楼630办公室,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箱:llxygzc@163.com,邮件主题:×××部(院、系)历史合同未支付情况统计表。
附件1:历史合同未支付情况基础数据
附件2:历史合同未支付情况统计表(6.15前)
附件3:历史合同未支付情况统计表(6.15后)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
202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