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管理制度 >> 正文

国资处廉政建设十不准

发布日期:2019-09-26    点击:[] 次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准损坏国家和集体利益;

2、在业务活动中,不准隐瞒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要及时提醒有关人员纠正;

3、采购活动中,不准索要或接受供应商的金钱或礼品,不得要求供应商报销任何费用;

4、不准参加供应商安排的宴请和娱乐健身活动,不得接受供应商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其它用品;

5、不准组织或参与赌博活动,不准借赌博活动变相接受供应商钱物;

6、不准要求供应商参与甲方人员的婚丧嫁娶等活动;

7、不准接受供应商提供的参观旅游等各种活动;

8、不准向供应商购买合同以外的材料设备;

9、参加评标时不准收取评标费或礼物等。

10、不准在招标前透露标书所有内容。

联系我们

学院地址: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学院路1号

办公地址:学院行政楼6层

联系电话:0358-3389049  邮政编码:033001

电子邮箱:gzc@llu.edu.cn

资源推荐
推荐链接
官方媒体
  • 学院官网
  • 网站二维码
  • CopyRight@  版权所有:吕梁学院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