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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计划备案(核准)附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2-23    点击:[] 次

晋财购[2018]46号

省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中政府采购计划备案(核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现将政府采购计划备案(核准)中的附件内容和格式规范如下:

一、附件内容规范

(一)政府采购备案项目

采购项目报备时应上传项目简要说明预算文件(首页和预算明细)。项目简要说明(下同)中,要阐明项目名称(与预算文件一致)、项目基本情况、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的确定、资金来源,采购资金小于采购预算的,应明确预算资金总额,累计采购额,第几次采购,本次采购金额和余额。采购资金大于采购预算的,应写明其余资金来源,若使用的资金为跨年度资金,还需附跨年度预算是否已收回情况说明(盖章)。预算文件(下同)为财政部门批复或下达的文件和主管部门批复或下达的文件(如有)。预算明细中所使用的资金要用红线标明,且采购项目名称应与项目预算名称一致,使用资金来源要与明细科目一致。

(二)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备案(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

采购项目报备时应上传项目简要说明预算文件(首页和预算明细)及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理由(盖章)。

(三)采购项目核准

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符合法律规定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项目,经核准后可采用非招标方式。

1.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应上传项目简要说明预算文件(首页和预算明细)、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理由(盖章)、单一来源公示截图公示结果有无异议说明(盖章)、专家论证意见(每名专家要有明确的意见)及单位会商意见(会议纪要)。

2.采用其他非招标采购方式的,应上传项目简要说明预算文件(首页和预算明细)及申请非招标采购方式理由(盖章)及单位会商意见(会议纪要)。

(四)工程项目备案

工程项目备案分工程项目事前备案和工程项目事后备案。应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财购〔2018〕32号)执行。

1.工程项目事前备案,应上传上项目预算文件(首页和预算明细)、项目工可批复(发改委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山西省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核准表

2.工程项目事后备案,应上传项目简要说明预算文件(首页和预算明细)、项目工可批复山西省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核准表招标公告和结果公告中标通知书项目合同(主要部分)。

(五)进口产品核准(备案)

进口产品核准(备案)应上传项目简要说明预算文件(首页和预算明细)、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表(进口产品清单之外)、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意见表(盖章)。上述表格中,应有明确意见和签字、日期。

(六)采购方式变更

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废标后变更非招标方式时,应上传项目简要说明预算文件(首页和预算明细)、政府采购项目备案表、多次招标和废标公告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专家)详细情况说明(含招标文件条件设置情况,有无歧视性、排他性条款)(盖章)、变更理由(盖章)及单位会商意见(会议纪要)。

二、附件格式规范

政府采购项目备案(核准)的附件应按照所附内容顺序分类上传,一个文件或一类文件扫描成一个TIFF或PDF格式文件,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不支持其他格式。

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山西省财政厅

2018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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